一、關鍵詞
投資養老產業;購買會員卡;集資詐騙;非法吸收公眾存款
二、基本案情
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,河南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、實際控制人肖某伙同副總經理、分公司負責人高某風等人在鄭州、濟源、南陽、云南大理、安徽宿州等地設立集資點,以新密市某某籌建處、新密市某某老年公寓、河南某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等名義對外,通過發放宣傳彩頁、口口相傳等方式,以辦理會員消費卡、預約認購股權、借款為借口,承諾支付年息7%-13%或月息1%-3%利息為誘餌,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期限分為二年、三年、五年,每年或每月支付一次利息,承諾到期后退還本金。該公司共向6000余人吸收資金約人民幣5億余元,后由于資金鏈斷裂,案發時未兌付金額仍有3.6億元。
肖某于2020年4月2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刑事拘留。截至目前,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6人,其中刑事拘留13人,逮捕12人,取保4人,移送起訴12人,判決10人。
三、典型意義
購買養老服務時注意辨識正規消費和非法集資,依法理性進行消費。本案被告人在多地設點,是跨地域行騙的典型。社會公眾在購買養老服務時,既要查看養老服務機構的資質,也要實地查看機構的收費標準、經營狀況,宣傳項目是否真實存在,切不可輕易相信宣傳人員的一面之詞,貪圖便宜購買貴賓卡、消費卡,更不能因其以養老產業政策、公司前景、承諾高額回報等為噱頭,就誤以為是國家支持的合法業務,不顧風險進行投資。
(內容來源:民政部門戶網站)